欧盟提案推迟欧7(欧七)重型车辆适用时间
2026年6月15日卡车技术前线公众号消息,欧盟正在讨论推迟欧七适用于重型车辆的时间。 欧盟新车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受“欧7”——即 (EU) 2024/1257 号法规——的管辖,该法规首次将轻型车和重型车纳入同一监管框架,取代了之前的欧6和欧VI标准。欧7 收紧了多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根据已通过的规定,...
2026年6月15日卡车技术前线公众号消息,欧盟正在讨论推迟欧七适用于重型车辆的时间。

欧盟新车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受“欧7”——即 (EU) 2024/1257 号法规——的管辖,该法规首次将轻型车和重型车纳入同一监管框架,取代了之前的欧6和欧VI标准。欧7 收紧了多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根据已通过的规定,欧7将从 2028 年 5 月 29 日起适用于新重型车的型式认证,并从 2029 年 5 月 29 日起适用于所有新重型车。
但是,目前欧盟理事会正在主导关于可能推迟重型车欧7排放标准的谈判。在 2026 年 2 月,在就“汽车综合一揽子计划”进行的持续讨论中,一些成员国要求推迟关于重型车辆的某些欧7要求,引入有时间限制的“暂停时钟(stop-the-clock)”机制。
欧盟理事会主席国关于综合法案的首份妥协方案包括一项将欧7对重型车的实施日期推迟 18 个月的提议。如果获得通过,欧7将从 2029 年 11 月 29 日起适用于新重型车的型式认证,并从 2030 年 11 月 29 日起适用于所有新重型车。
第 10 条
排放型式认证、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及市场监督
[欧7法规原文]
6. 自 2028 年 5 月 29 日起,对于 M2、M3、N2 或 N3 类别车辆的新车型以及 O3 或 O4 类别挂车的新车型,若其不符合本法规要求,批准机构应基于与 CO₂ 和污染物排放、燃料和电能消耗或电池耐久性相关的理由,拒绝授予此类新车型或新挂车欧盟排放型式认证或国家排放型式认证。
[修订建议]
第10条修改如下:
(a) 第6款替换为以下内容:
“6. 自 2029年11月29日 起,对于 M2、M3、N2 或 N3 类别车辆的新车型以及 O3 或 O4 类别挂车的新车型,若其不符合本法规要求,批准机构应基于与 CO₂ 和污染物排放、燃料和电能消耗或电池耐久性相关的理由,拒绝授予此类新车型或新挂车欧盟排放型式认证或国家排放型式认证。”
[欧7法规原文]
7. 自 2029 年 5 月 29 日起,对于 M2、M3、N2 或 N3 类别的新车辆以及 O3 或 O4 类别的新挂车,若其不符合本法规要求,国家主管部门应基于与 CO₂ 和污染物排放、燃料和电能消耗、能效或电池耐久性相关的理由,视为其合格证书在注册目的上不再有效,并应禁止此类新车辆和新挂车的注册、销售或投入使用。
[修订建议]
(b) 第7款替换为以下内容:
“7. 自 2030年11月29日 起,对于 M2、M3、N2 或 N3 类别的新车辆以及 O3 或 O4 类别的新挂车,若其不符合本法规要求,国家主管部门应基于与 CO₂ 和污染物排放、燃料和电能消耗、能效或电池耐久性相关的理由,视为其合格证书在注册目的上不再有效,并应禁止此类新车辆和新挂车的注册、销售或投入使用。”
下一步:
推迟重型车欧7仍是一个待定的决策。理事会在其中收集成员国的立场,在得出任何正式结果之前,立法路径仍然很长。
推迟不会改变欧7的排放限值、车队的长期构成,也不会改变制造商最终需要进行的合规投资。它只是推迟了这些义务的生效时间:相同的车辆仍然需要被开发、认证和部署。推迟仅决定了这必须在何时发生。
当然这还会对电动化带来持续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