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环保税将开征。《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征收了数十年的排污费被环保税所替代,看似只是名称的变化,总体税负也基本保持稳定不变,但意义却非同小可。
排污费作为行政收费,征收层级较低,收起来也比较随意,有的地方在征收中实行摊派,随意增加企业负担;有的地方放水养鱼,把排污收费变成收费排污;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还出现地方政府用财政资金帮企业代缴排污费的现象。
作为一个法定税种,环保税层级更高,其征收遵循了税收法定原则。征收的标准和程序受到严格规范,地方官员今后无论是想多收还是少收,恐怕再也难以任性。
不过也要看到,排污费之所以长期受舆论诟病,一个原因是排污费使用和征收一样不规范。虽然按照相关规定,排污费收上后必须用于环保治污,但许多地方的排污费一直花得不明不白,一些地方的审计发现,排污费干脆成了环保部门的养人费。那么,新生的环保税,能否避免这一问题?
有关方面曾表示,环保税作为税收收入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因此,不存在环境保护税如何使用的问题。言下之意,环保税进入财政这块大盘子,就可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从而避免乱花的问题。但问题是,之前排污费的征收,也是要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但上缴财政并未让排污费用得规范,同样纳入财政管理的环保税,如何避免重蹈覆辙?
其实,让环保税每一分钱都用于环保,除了法律上的宣示外,更关键在于相关制度的保障。操作起来也不复杂,环保税既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那么,财政预算的编制不妨把环保方面的收支列清楚。也就是说,每年地方政府收了多少环保税,这应当明明白白,每年地方政府财政用于环保的投入有哪些,这也应当一笔一笔说清楚。
大致算下来,如果除去人员经费以及上级环保专项拨款之外,一个地方的环保投入资金,超过环保税的征收数额,那么这个地方征收的环保税显然都是用在环保上。相反,一个地方的环保投入资金少于环保税征收的数额,那么就有必要问问,环保税是否用在了“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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